河北香河三女子撥打騷擾電話宣揚“******功”獲刑
發布日期:2018-05-15
2018年3月15日,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郁兆霞、荊連珍、王建華等三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了終審宣判,依法駁回郁兆霞的上訴,維持原判。
2017年12月15日,香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,荊連珍、郁兆霞、王建華等三人為“******功”練習者。2017年2月14日,香河縣公安局民警在進行走訪時,發現該三人正在荊連珍家中學習“******功”書籍。后民警分別對三人住所進行了搜查,當場查獲大量“******功”物品及用于撥打“******功”語音電話的手機和手機卡。經查,荊連珍、郁兆霞、王建華利用手機以撥打語音電話的方式宣揚邪教分別為16082次、52448次和1515次。
香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,被告人荊連珍、郁兆霞、王建華利用手機向他人撥打“******功”語音電話宣傳邪教,其行為已經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。根據三人犯罪的事實、犯罪的性質、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條第一款、第五十二條、第五十三條、第六十四條之規定,判決被告人郁兆霞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剝奪政治權利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;被告人荊連珍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;被告人王建華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。
一審宣判后,被告人郁兆霞提出上訴。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適用法律正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。故終審裁定: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文章來源: 作者:
聯系我們
信箱Mail :dmhlj@sohu.com
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郵箱 :dmhlj@sohu.com
黑ICP備15006614號 哈公網安備23010002004434號
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證件號 : 黑B2-20160070
黑新網備 許可證編號:2332015001
關注我們
-
最美龍江微信號
-
最美龍江微信號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蜘蛛词>|
<文本链>
<文本链>
<文本链>
<文本链>
<文本链>
<文本链>